由于这几天邮件活动很繁忙,于是又一次养成了经常接收邮件的习惯,今天一大早收到Youtube发来的邮件……
原文邮件如下:
Video Remove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Dear Member:
This is to notify you that we have removed or disabled access to the following material as a result of a third-party notification by Chrysalis Music Group, Inc. claiming that this material is infringing:
Paul Anka – My way with Frank Sinatr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jNWZzw1x4o
Please Note: Repeat incidents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your account and all videos uploaded to that account. In order to avoid future strikes against your account, please delete any videos to which you do not own the rights, and refrain from uploading additional videos that infringe on the copyrights of others.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YouTube’s copyright policy, please read the Copyright Tips guide.
If you elect to send us a counter notice, please go to our Help Center to access the instructions.
Please note that under Section 512(f) of the Copyright Act, any person who knowingly materially misrepresents that material or activity was removed or disabled by mistake or misidentification may be subject to liability.
Sincerely,
YouTube, Inc.
原文我就不一一翻译了,大概意思就是,我上传的My Way – Paul Anka with Frank Sinatra这段视频由于涉及版权问题已经被屏蔽了……
不知为何,一种郁闷的感觉油然而生,但是冷静下来之后,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才发现,原来,我们还是存在差距的……
总认为自己的版权保护意识还是比较强的,我从来不整篇转载别人的文章,即使是引用某些语句,我也会表明这是引用内容,并告诉读者这句话的出处。因此,我一直对自己的版权意识满有信心,我会教导我下面的的Blogger用户也要有这样的精神,直到今天,我才发现我做得还不够……
其实,我这里的每一段非原创视频和每天为大家播放的歌曲,都在侵犯着别人的版权,就好像你几乎不能从国外的网站中听到一首完整的歌曲,大多是30s试听,他们会告诉你,如果喜欢,希望用户去购买正版音乐,因此,国外的网站中大多是没有音乐的。然而,这个问题在中国就不一样了,当我们同时打开很多blog的时候,总会被重叠在一起的音乐搞得心情烦躁,前几天又一次重温日志茶中那篇blog入门手册,里面说道,建议大家不要使用背景音乐,因为这会映像浏览者的心情。所以,我也决定,从今日起,本Blog中不再放置音乐插件。
谈到中国人的版权意识,可以说几乎为“0”,即使是中国已经推广了20多年了。当我们使用Google搜索一篇文章之后,我们会看到从不同网站返回的相同结果,一一进入,却发现所有的文章大同小异,甚至是一模一样。有些Blogger恶狠狠连对方文章中的链接也是一齐掏了过来。很少能够见到有人会标明出处,这是一个现实……
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加之法律的空缺,我们在互联网上的言行是不一定要付法律责任的,这也就导致了文章转载成疯,因为这是提高自己网站访问量的捷径,盗用别人的知识,让所有人为自己服务……之后堂而皇之的写上自己的名字。我就认识这么一个Blogger,他的blog平均每天更新10篇文章,其中9.5篇是转载的。不知道他购买空间和域名到底是为了让别人看,还是看别人。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我认为这是中国的Blog正在BBS化,许多Blogger由于多年在网络上打拼,于是有了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浏览量是评判自己的Blog是否得到认可的唯一标准,其实这种想法并不正确,我们的blog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被搜索到,这样就增加了大家浏览的几率,然而,又有多少人会耐心读完整篇文章并且发表自己的感想?这种纯主观的问题不是访问量能够体现出来的……
另外,许多中国Blogger对于版权问题的态度是默许,甚至是支持……许多人认为自己的文章被别人转载是一种荣誉,是对自己的认可。这种想法并不利于版权意识在中国的推广。
现在,在很多Blog中都能看到“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3.0 许可协议”但是,这个东西是否真的有用?或许并不那么尽如人意。目前,我们的态度仅仅是停留在了非商业使用上,换句话说,许多人觉得,你用我的文章没问题,因为你支持我,但是你用他卖钱就不行了……虽然,这样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中国人思想上的进步,但是,我们不能够就此停止,虽然我们在这一步上已经停留了很久很久了……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现在的中国Blogger为了收回购买空间的成本,大多会通过广告的形式来进行回收,因为,商业化是不现实的……现在的大多数广告是通过有效点击记录的,从中我们不难理解,看到广告是点击广告的前提。于是许多没有太多才能的Blogger便转载别人的文章,让大家都有机会来阅读自己的文章,阅读广告,点击广告……最终这个问题还是被解释道了商业运作上来……但是由于不需要付法律责任,所以,这种行为被很多Blogger支持……
不仅是个人,就连中国的许多大公司也是一样,话题回到开头,中国有多少提供搜索、下载Mp3的搜索引擎?或许Google比Baidu少的功能基本就这一个……当大众对百度的行为提出质疑的时候,为什么他们不怕?因为他们跟GWF关系是比较亲密的,虽然我们一直在推广版权意识,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人,我们的推广总是收到阻碍。现在各大音乐搜索引擎一直在不停地运转,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人通过他们下载到免费的音乐,我们国内一直在打击盗版,而这样的事情却置之不理,所以,我觉得应该给“打击盗版”加上一个“形式上的”这样一个定于才比较恰当……
国外建立版权意识用了几百年,我们才刚刚20多年,任重而道远。Web2.0的时代已经到来,我们作为最基层的推广者,一名中国的Blogger,我们应当肩负起我们的使命。我们研究两弹一星的时间虽然比美国佬和俄国人晚,但是我们比他们快很多……这样的神话依旧可以书写!一切操之在我……